“防范非法放貸陷阱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金融小課堂
文章作者:南安農商行01文章發布時間:2023年05月10日
一、什么是非法放貸
非法放貸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非法金融放貸公司往往沒有放貸資質,無持牌信息,其放貸無風控,無抵押,無擔保,隱藏在低息表象下的是高額的綜合年化利率,其常見形式有“現金貸”、“套路貸”等。
二、非法放貸的主要表現形式
(1)年利率(含各種變相利息及費用)超過36%的民間借貸活動;
(2)具有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等特征的“現金貸”活動;
(3)采取虛假宣傳、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不合規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或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的“校園貸”活動;
(4)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務的“套路貸”詐騙活動;
(5)利用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的;
(6)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
(7)利用黑惡勢力開展或協助開展放貸業務的;
(8)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的。
(9)其他非法放貸行為。
三、非法放貸有哪些危害
四、非法放貸的法律后果
對于非法放貸的論罪定罰,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指出,非法經營罪是指有下列行為的犯罪:(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五、遠離非法放貸,牢記“三要三不要”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合理消費,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后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及其虛假宣傳廣告;
三要及時向警方報案,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非法放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不法侵害和財產損失。
六、溫馨提醒
(1)警惕陌生電話主動營銷非法網絡貸款,遠離“無抵押、無擔保、秒放款”等非法貸款小廣告,遇到來路不明的“貸款機構”和“信貸專員”主動聯系要小心謹慎,多方確認核實,避免遭受財產損失;
(2)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不隨意向他人泄露個人相關信息,不出租出借個人身份證件或銀行卡。
指導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南安市支行
宣傳單位:南安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