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拒絕出租、出租、買賣銀行賬戶
文章作者:南安農商行01文章發布時間:2023年03月17日
2022年9月,一客戶至我行網點咨詢開卡事宜,并表示開卡系其工作單位發工資所用。問及客戶工作單位,該客戶卻言語模糊,并撥打電話詢問他人。我行工作人員當即懷疑該客戶涉嫌出租、出借銀行卡,隨即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并現場告知如果出租、出借甚至買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可能面臨罰款、影響征信記錄,且5年內在所有銀行無法新開立賬戶。在對其作了充分的風險告知后,客戶終于坦白其開卡目的是為了將卡借給親戚使用。該客戶一再堅持開立銀行卡,我行工作人員再次強調出租出借銀行卡的風險,并拒絕該客戶的開卡要求。
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將面臨以下風險:
一、違反監管規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出租、出借、買賣個人銀行卡或企業對公賬戶,相關人員和單位將被記入金融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5年內暫停所有的非柜面業務及支付業務,5年內不得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二、面臨法律風險
出租、出借、買賣個人銀行卡或企業對公賬戶,除了違反監管規定外,如果賬戶被用于從事非法活動,相關人員和單位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涉嫌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因為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一旦出現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開戶申請人,造成信用受損或者資金損失。廣大金融消費者要樹立銀行賬戶規范使用的意識,堅決對各種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違法行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