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的涉案資金
文章作者:南安農村商業銀行文章發布時間:2023年03月10日
客戶陳某某于2023年1月來我支行查詢其賬戶情況,說他人要轉錢給他都轉不進來。我支行員工詳細查詢了客戶的賬戶信息。原來該賬戶為他行涉案賬戶名下其他賬戶,故被統一進行賬戶控制。客戶表示從未出租、出售什么銀行卡,后來經過我行工作人員的進一步詢問才知道原來客戶在去年的時候,其朋友劉某說自己賬戶有一筆款項很著急需要匯進來農商的卡,而自己的卡因為密碼被鎖而無法使用,讓其賬戶借她過渡下,款項到賬后馬上就轉給別人。該筆款項是涉案資金,故該客戶名下的賬戶均被銀行限制了。
知識點:
凡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的,將采取以下幾種方式懲戒:1、信用懲戒,將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中。2、限制業務,5年內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業務。3、嚴管賬戶,5年內不得新開賬戶。4、法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帶來牢獄之災。
警句:
千萬別讓你的善良、你的無知成為別人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