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農商銀行關于2024年第四季度關聯交易情況的公告
文章作者:連江農商行01文章發布時間:2025年01月06日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及省聯社、我行相關文件的精神,為規范我行關聯交易行為,控制關聯交易風險,現就我行2024年第四季度關聯交易情況匯報如下:
一、關聯交易管理基本情況
我行按《福建連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連農商〔2023〕331 號)規范關聯交易管理。我行董事會設立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負責審查和批準關聯交易,并對關聯交易進行管理,控制關聯交易風險。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由黃茂海、朱鼎和、馮琛組成,其中黃茂海擔任主任委員。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下設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掛靠合規與風險管理部,設立臺賬對每筆關聯交易進行登記管理。
二、關聯方認定
(一)關聯自然人
1.內部人。我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權決定本行授信或資產轉移的人員(包括總行部室總經理、營業部總經理、各支行負責人等)。
2.主要自然人股東。主要自然人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含)股權或表決權的自然人股東。
3.內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東的近親屬。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4.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董事、監事關鍵管理人員。本項所指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本行法人控股股東、持有或控制行社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等。
5.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則,認定的其他自然人關聯方。
(二)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本行的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含)股權或表決權的非自然人股東。及其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3.本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4.我行內部人與主要自然人股東及其近親屬控制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5.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則,認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關聯方。
三、關聯方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行共有關聯自然人357人,關聯法人67家。
四、關聯方管理
我行對關聯方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我行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各支行(部)上報的關聯方信息,及時更新關聯方臺賬,并上報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確認,確認后將關聯方臺賬及時導入關聯交易管理系統, 對關聯方進行動態管理。
五、關聯交易認定
關聯交易分為一般關聯交易、重大關聯交易。一般關聯交易是指本行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在本行資本凈額1%以下(不含),且該筆交易發生后本行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在本行資本凈額5%以下(不含)的交易。超出一般關聯交易額度的為重大關聯交易。我行第四季末資本凈額為342930.96萬元,1%為3429.31萬元,5%為17146.55萬元。計算關聯自然人與本行的交易余額時,其近親屬與本行的交易合并計算;計算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與本行的交易余額時,與其構成集團客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與本行的交易合并計算。
六、關聯交易情況
授信類關聯交易方面。至2024年12月末,我行無重大授信類關聯交易。一般關聯交易共有89筆(含關聯方對外擔保),金額4747.11萬元。所有關聯方表內外授信余額3977.11萬元,其中表內授信余額3387.43萬元。單戶關聯方最大貸款余額1045萬元,單戶關聯方最大貸款余額、所有關聯方授信類關聯交易余額占我行2024年第四季度末資本凈額比例分別0.30% 、1.16%,符合監管單個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10%,全部關聯方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的規定。授信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質押等,利率定價不優于同檔次的貸款利率水平,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無欠息、違規等不良交易情況,風險分類符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聯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
非授信類關聯交易方面。至2024年12月末,我行無重大非授信類關聯交易。我行暫無發生資產轉移關聯交易。存款類關聯交易10筆交易額1029.19萬元,交易價格(存款利率)未高于非關聯客戶相同產品交易價格。我行接受關聯方提供服務交易1筆,交易標的為我行外包人員、衛生員、炊事員、勞派人員等服務外包,交易單價每人每月100元服務外包管理費,根據市場定價。
福建連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